(一)判断是否为彩礼,要考虑财物给付是否基于当地缔结婚姻的习俗。若当地有在结婚时给付特定财物的习惯,且给付方是以此为目的,那么这类财物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二)分析财物的性质和数额。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及大额转账,若与结婚相关,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彩礼;而日常小额赠与,目的是增进感情,通常不算彩礼。
(三)考虑财物的给付方式和是否直接给予对方。一方为举办订婚仪式等支出的费用,因未直接给对方,不属于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虽未明确彩礼范围,但强调了“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为判断提供了一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