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股权转让退股,要先明确转让对象。若转让给其他股东,可直接协商;若转让给第三方,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获得过半数同意。
(二)若符合公司回购条件,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股东可书面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三)公司减资退股时,要推动召开股东会形成减资决议,同时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及时通知债权人。
(四)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受重大损失,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后续参与清算分配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