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时,出借人可先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然后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来起诉,因为此时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二)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应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此时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借款人)法院有管辖权,而不是出借人住所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