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请求金额。在起诉前,仔细核算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确定准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以便按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
(二)考虑程序选择。若希望减少费用支出,可尽量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申请撤诉,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能使受理费减半。
(三)合理规划诉讼。避免过高或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免多交不必要的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