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清楚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范围,明确哪些单位和业务属于竞争范畴,避免因不了解而误触红线。
(二)在离职后有新的就业或创业打算时,应先仔细审查拟入职单位或自己开业的业务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
(三)若对竞业限制协议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