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来变更原协议的管辖法院约定,新约定要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同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此变更有效。
(二)一方想变更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1.若原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或级别管辖规定,约定管辖无效,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
2.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便审理案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变更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