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者要牢记随传随到的义务,保存好执行机关联系方式,确保能及时接收传唤信息。
(二)收到传唤通知后,应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案。若因特殊情况可能无法按时到案,要第一时间与执行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正当理由并申请延期或变更到案方式。
(三)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避免因其他违规行为导致被传唤时处于不利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