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普通合伙企业里,全体合伙人皆为普通合伙人。一旦企业财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要动用个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合伙人个人财产也会被用于偿债。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情况较为复杂。若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企业债务产生,这些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担责;若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债务及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体现了两类合伙人不同的责任程度。
提醒:普通合伙人在参与各类合伙企业时,要充分认识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谨慎决策。不同合伙企业情形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