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认购书前,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确保对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清楚明确,避免后续产生歧义。
(二)保留好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防日后对认购书是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争议。
(三)严格按照认购书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若对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认购书属于书面合同形式,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依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