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有法定优先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法定的,旨在保障各方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排在首位,因为它们是为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因管理人请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等。接着是职工债权,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资、医疗补助等是职工生活的基本保障。之后是除职工债权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关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全部清偿时,按比例分配。若对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