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选择协商,纠纷双方依据动迁政策和规定,就补偿分配等问题自行沟通达成一致。
(二)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居中协调达成调解协议。
(三)对补偿标准等有异议,可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四)若前面途径都无法解决,可通过诉讼途径,平等主体间的补偿分配纠纷适用民事诉讼,与行政机关间的补偿决定等纠纷适用行政诉讼。
(五)处理纠纷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明、动迁公告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