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及相关身份信息,防止信用卡被伪造、冒用,更不能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二)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要合理规划消费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接到银行催收通知,应及时还款,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申请审核,严格审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真实性,防止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同时,在持卡人透支后,要按照规定进行催收,并保留好相关催收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