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涉及走私文物行为,应避免参与,若已参与且情节较轻,可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要加强法律意识培训,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防止单位人员实施走私文物犯罪行为。若单位涉嫌此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