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追加被告,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这能让法院顺利组织各方进行证据交换和审理,保障诉讼流程顺利推进。
(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部分案件可尝试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追加申请,但成功与否取决于法院判断。
(三)绝对不要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追加被告申请,此时申请大概率会因影响诉讼效率和程序稳定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