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或看守所应及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提出书面意见。同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应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法定情形。
(二)对于申请假释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要准确掌握其服刑情况,确认其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严格审查服刑期限是否达到要求。
(三)在整个过程中,相关部门都要做好记录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