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采用客观起算标准,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不考虑权利人是否知晓权利受侵害和义务人。这与一般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不同。
(2)设置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因为随着时间推移,证据容易缺失,法律关系也会变得不稳定。
(3)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提醒:
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和一般诉讼时效的区别,权利受损后应及时关注时效问题,若超过20年才主张权利可能难以获得法院保护,特殊情况需及时申请延长,不同案情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