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要加强自身责任意识,明确法定监护职责,日常细心照顾被监护人,防止因疏忽致其权益受损。
(二)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积极主动承担侵权责任,及时与受损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三)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在承担责任时可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供证据,请求减轻责任。
(四)若被监护人有财产,应及时用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监护人补足。
(五)监护人要时刻规范自身监护行为,避免因严重监护过失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