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减刑,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心悔改的态度。
(二)服刑人员可以在服刑期间争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等。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会依法获得减刑。
(三)执行机关会根据服刑人员的表现,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服刑人员应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表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