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情人型共同受贿犯罪主从犯时,需全面审查各方面因素,不能仅依据某一点来判断。
(二)仔细梳理犯意提起过程,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确定谁先提出受贿意图及推动情况。
(三)分析行为作用,审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情人辅助行为的关联性及重要程度。
(四)参考分赃情况,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以分赃比例确定主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