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自身职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严格按照检验流程和标准进行检验,避免伪造检验结果。
(二)工作中需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完成检验出证工作,防止出现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情况。
(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