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此类案件性质不能随意撤案。强奸未满14岁幼女侵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是个人私权纠纷,立案后刑事诉讼程序启动,是否追究嫌疑人责任由司法机关决定,被害人不能左右。
(二)了解特殊撤案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但强奸幼女通常不符合这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