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车应时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跟车过近导致追尾,承担不必要责任。
(二)前车在倒车、溜车、停车、超长等情况下,要按规定操作,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等,减少事故发生及自身责任。
(三)夜间行驶时,前车要确保尾灯正常开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