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可享受多方面待遇。一方面,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18个月本人工资。还可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70%,同时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补足差额。
2.另一方面,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3.建议职工及时了解自身应享待遇,在与单位沟通工作安排和待遇发放时留存证据。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为职工落实各项待遇。同时,省级政府应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保障政策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