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遗留债权处理:企业有遗留债权时,股东能以自身名义去追讨债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企业债务处理: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董事、控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企业债务的责任。
(三)股东连带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要和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四)强制清算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清算义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