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无异议,应按照原判决、裁定执行。若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二)对于二审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的情况,按照新的判决、裁定履行相应义务或主张权利。
(三)当二审发回重审时,原审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当事人要积极准备证据等参与新的审理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