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派出所对损害他人财物案件不理会时,当事人可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清晰知晓不立案的决定与理由。
(2)若觉得不立案决定有误,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7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当事人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若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其立案,公安机关需执行。
(4)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可行途径。
提醒:
不同途径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和流程要求,处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因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