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条件可减为有期徒刑,通常需执行二年以上才能减刑。且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三年,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改造良好罪犯的激励,也保障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若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若新罪判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若新罪判无期徒刑,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这是对再犯罪行为的惩戒,维护了监管秩序。
3.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无期徒刑罪犯的改造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和技能培训,提高改造效果。同时,严格审查减刑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对于再犯罪的罪犯,要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再次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