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法院出于公平考量和对仲裁裁决效力的谨慎判断,会裁定中止执行,避免执行错误。
(2)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会裁定中止执行。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说明执行可能涉及到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需进一步审查,因此裁定中止执行。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以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这种情况下执行主体不明确,法院只能中止执行。
(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中止执行裁定送达即生效,待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提醒:
遇到执行中止情况,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查明事实。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