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出资纠纷方面,要避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做好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当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时,可对照上述标准判断是否符合立案追诉条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二)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存好相关证据。若产生纠纷且自身符合起诉条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