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要根据土地性质和合同约定来定。企业将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需分别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进行摊销和折旧。
通常土地使用权按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若合同未规定,则按法定使用年限,如商业、工业、住宅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分别对应40年、50年、70年,一般按此年限摊销。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时需摊销。且土地使用权摊销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
1.企业应仔细审查土地合同,明确使用年限,确保摊销年限准确。
2.做好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分别核算,避免混淆。
3.关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的选择和变更,确保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