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受理阶段: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会通知申请人,不受理会说明理由。
(三)送达与答辩阶段:受理后,仲裁委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
(四)开庭准备阶段: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5日通知双方。
(五)开庭阶段:先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纪律,接着进行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
(六)调解与裁决阶段:庭审结束后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