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案件快速审结,可关注是否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若符合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
(二)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且可能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要留意法院是否按规定经院长批准及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涉及上诉案件,要清楚判决和裁定上诉案件的不同审限,合理安排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