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程序包含以下流程:
(一)提起上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向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里要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
(二)原审法院处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把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之后原审法院会将上诉状、答辩状,和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三)二审法院审查及审理。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案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若开庭,会提前通知各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庭审中当事人可陈述观点、举证质证;若不开庭则进行书面审理。
(四)作出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判决或裁定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