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借款利息合法性判断标准。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界限,若借款1分5利息(年利率18%)在此范围内受法律保护,超出则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二)若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低于18%,借款人对于超出部分利息可拒绝支付。若已支付超出部分利息,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三)在判断借款利息是否受保护时,一定要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