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若参与公司偷税漏税决策、实施等,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罚。避免继续参与违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二)股东未参与且不知情,可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和未参与的证据,如会议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关注公司后续经营,监督公司依法纳税。
(三)股东虽未直接参与但滥用权利致公司偷税漏税,应停止滥用权利行为,协助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作为法人,要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