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满一年未接到办案机关通知,主动联系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二)案件侦查终结,证据充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证据不足则可能撤销案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询问进展。
(三)取保候审超一年未解除,有权要求解除,办案机关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若解除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