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前明确债权性质,查看是否存在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若有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要考虑第三人是否善意;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则不影响转让给第三人。
(二)转让时及时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确认从权利如质权的转让情况,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外,从权利随债权一并转让。
(四)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对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转让双方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