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补偿项目:明确国有农场农用地征收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国有农场统筹,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失地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二)知晓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三)农场配合工作:国有农场需积极配合,保障农场职工合法权益。
(四)处理补偿异议: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协调和裁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