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没起诉也能参加破产清算,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经审查确认后,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等程序;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债权人申报债权是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基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申报期限,债权人在此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便债权人未起诉,只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并提供合同、借据等债权证据,经管理人审查和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真实合法,就能参与破产清算。若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分。如果您在债权申报、破产清算等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