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认责要从主体、行为、责任承担三方面判断。主体方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者从事相关交易即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方面,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均属内幕交易。
责任承担有三种情况。行政责任上,证券监管机构会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违法所得明确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上,若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需依法赔偿。
为避免内幕交易,应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