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要保留好治疗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护理协议及费用清单等,以此作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依据。因误工减少收入的,需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二)财产损害赔偿时,及时收集财产购买凭证、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要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及自身精神受严重损害的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