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凭证等,这是维权的关键基础。
(二)若未起诉离婚,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迹象,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对相关财产查封、冻结。
(三)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促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
(四)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