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因贪污罪被判处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被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法律禁止其减刑、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贪污犯罪的严厉惩处,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杜绝此类严重犯罪者借减刑、假释逃避应有的惩罚。
2.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等条件时可假释,这既体现刑罚的惩罚性,也兼顾改造和回归社会的目的。
3.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虽可减刑,但有严格时间和幅度限制,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建议:监狱等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假释和减刑申请,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同时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帮助他们真正悔悟,提高其回归社会后的适应性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