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时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相符。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自检工作;监理单位履行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职责。
(三)分项工程完成,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四)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先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