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根据自身债权保障需求,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可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常见方式中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二)债务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担保方式。
(三)双方达成一致同意设立担保后,按不同担保方式签订相应合同,如保证要签保证合同,抵押、质押需签书面合同,部分还需办理登记手续。
(四)债权人要求设立担保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强迫债务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