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人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存在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人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也会酌情从轻处罚。
(四)若犯罪人属于累犯,即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法院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