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继续积极退赃,尽可能退还剩余的受贿款项,进一步体现悔罪态度,为从轻量刑创造更多条件。
(二)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提供其他相关线索,争取认定为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以获得更大的从轻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