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合同时,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也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要考量违约成本。
(二)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用赔偿培训费,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双方未约定服务期或培训不是专项技术培训,劳动者解除合同一般无需赔偿培训费,劳动者可仔细确认培训性质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