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若有证据证明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仅为一方私自借贷且未用于家庭,一般为个人债务。
(二)留存相关证据。如债务用途证明、夫妻间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等,以便在处理房产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与债权人协商。若为个人债务,可尝试与债权人协商仅执行债务人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