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处理盗窃案时,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确保能证明盗窃行为发生且为嫌疑人所为,并且对证据进行查证核实。
(二)结合盗窃数额、作案手段、造成后果等情节,准确依据刑法判断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评估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若嫌疑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应及时向检察院说明;若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可提出不批捕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